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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(整理自維基百科):
2008年11月,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建議以發放消費券方案來促進景氣活絡。經立法院立法通過《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》,
以舉債新台幣858億元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。
振興經濟消費券,通稱消費券,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因應2008年金融海嘯所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,
於2009年發放給全國人民的消費專用券,每人為新台幣3600元 ,
以「人」為發放單位,不限年齡與收入與身分,每人可獲得面額總值為新臺幣3,600元的消費券。
Okay,歷史回顧結束。
台灣發放消費券的次數似乎是相當少見的,但在跨過海峽的另一端的港澳,卻是方興未艾,
而其金額更是高到令台灣的消費券的數字有如小巫見大巫。
在2011年時,香港也曾發放6000港幣(22262.82台幣)的現金券,
而在2018年,由於大量的財政盈餘,關於發放現金券的討論又引發激烈的討論,
但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指出,政府不太可能無歧視的廣發現金券,
針對18歲以上、月收入未達均數15,500港幣(57512.28台幣)的人較有可能。
而在有「中國的拉斯維加斯」之稱澳門,從2008年開始只要領有澳門身分證的居民,
不論是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,皆可以拿到現金券,不過永久居民的金額會稍微高一些。
舉例來說,2017年時,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居民可以拿到9000葡幣( 33796.8 台幣),
非永久居民可以拿到5400葡幣(20278.08台幣)。
待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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